新闻通知

关于使用合同电子签章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-09-01 点击次数:4815 发布人:招投标与政府采购办公室

为贯彻国家政府采购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实现采购业务全流程信息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》、《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上海交通大学采购合同拟启用电子签章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适用范围

凡通过上海交通大学数字化采购平台成交并审核的2万以上的采购项目,采购合同的签署均应采用合同电子签章。

二、电子CA证书办理

合同签署前,供应商须登录上海交通大学数字化采购平台(pboffice.sjtu.edu.cn),点击右侧“供应商入口”进行供应商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(详细注册操作参考附件《供应商注册实名手册》)。完成供应商注册后方可进行CA证书办理,具体详见平台CA办理须知。

三、合同签章操作

1.合同电子稿审核完成后,中标(成交)供货商可登录上海交通大学数字化采购平台,点击右侧“供应商入口”,进行成交合同业务办理,在线签署电子合同。

2.签署电子合同可采用Ukey数字证书(CA)签署或者免Ukey软证书签署两种模式。详细签署过程参考附件《电子签章使用手册》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1.中标(成交)供应商须提前与校内用户确认合同内容,如有疑问须及时与用户沟通。

2.供应商在上海交通大学数字化采购平台接收电子合同,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做好合同保密工作,严禁将已签署的合同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外传。

3.合同完成签署后,供应商不得违法篡改合同内容。可登录信任签(https://www.itruscloud.com/resources/contractVerification.html)查验合同

供应商平台服务咨询电话4001010335。

 

附件:

1.《供应商实名注册手册》

2.《电子签章使用手册》

上海交通大学招投标与政府采购办公室

2021年9月1日